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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赛,网球,青少年,全国]全国网球青少年(U12/U14)积分赛竞赛规程

来源:网络作者:网球场施工 

一、主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经中国网球协会认可的办赛单位。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见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补充通知。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承办要求:

(一)比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90天以书面方式向中国网球协会提出承办赛事申请。

(二)承办单位的申请在获得中国网球协会批准并签署协议后方能举行。

(三)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办赛,并认真执行本竞赛规程。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有3个以上不同地区、单位的人员参赛;参赛男女选手各均不得少于16人。

(五)根据每个比赛的规模或参赛人数决定选手获得的分数。

六、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已注册为中国网球协会个人会员(注册网址:www.imcta.cn,在线服务费每人每年50元人民币)。

(二)年龄:

14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至2005 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不限国籍和地区)。12 岁组200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不限国籍和地区)。

(三)赛事组委会将安排对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进行骨龄检测,(检测和“读片”费用由被检测人自理),每名参赛选手只能复测一次骨龄。如果出生年龄与骨龄不一致,以其上线(大)为该名选手的参赛年龄。对于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本年龄组当年成绩外,将记录该选手不良记录并在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上公布。

七、报名和报到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选手须于赛前10日自行网上报名(网址名:见补充通知),或根据承办单位情况现场签到等。

(二)取消报名须于赛前5天。

(三)凡报名参赛的选手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按指定时间签到,经裁判长确认后方可参赛。

八、报名费:

参加比赛每人交纳报名费150元人民币。

九、费用:

参赛选手、教练员和陪同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十、竞赛办法:

(一)每个分站赛都将在周末(或适当时间)进行,根据报名数决定比赛日程。

(二)每个分站的单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每个小组3-4人;第二阶段单淘汰赛。裁判长决定淘汰赛的签位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8位、不能超过32位。

(三)小组循环赛采用单盘4局(或6 局)平局决胜制及无占先计分法,淘汰赛采用6局(或8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及无占先计分法。

(二) 种子设定:本年度每个地区第一个周末赛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年全国青少年U14(U12)网球排名赛的综合积分确定种子,其后的比赛将依据当年的全国青少年U14(U12)网球排名赛的综合积分确定。

(三) 抽签:由裁判长组织进行。抽签结果及比赛秩序表将于比赛前一天公布在赛场公告栏中(或指定网站)。

(四) 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更改赛制,但要上报中国网球协会。

十一、小组成绩计算:

各小组循环赛根据获胜场次的多少确定名次,若两人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两人之间的胜负确定名次;若三人以上获胜场次相同,则根据净胜局多少确定。如仍相同,则抽签确定。

十二、分值计算:

(一)小组第一名得8 分,第二名得5 分,第三名得3 分,其后得1分(小组得分只作为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的排序,不记入排名分)。

(二)第二阶段根据轮次获得排名分,排名分值表如下:

签位第 1 名第 2 名第3-4名第5-8名第9-16名第 17-32 名

32 位置20 15 10 6 3 1

16 位置15 10 6 3 1

8 位置10 6 3 1

获得积分赛全年总积分1-32名选手,将给予其全国网球青少年相应年龄组积分,并计入全年综合总积分。积分表如下:

名次第 1 名第 2 名第 3-4 名第 5-8 名第 9-16 名第17-32名

积分 80 60 40 30 20 10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

(一)裁判长由承办单位推荐(应为国家级以上),中国网球协会审定。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2、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3、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4、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5、主持抽签工作。

6、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公告有关比赛信息。在第一阶段比赛开始的前一天公布参赛选手名单、积分、排序等,以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

7、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8、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工作评估表、积分表和比赛工作总结等上报中国网球协会。

(二)裁判员:

1、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须报中国网球协会备案。

2、采用信任制或一人裁判制,由裁判长依情而定。

十四、比赛设施:

(一)比赛用球:由承办单位自定,须报中国网球协会备案。

(二)在赛场旁设裁判员、运动员休息室和卫生间。

十五、奖励:

每站比赛单打前3 名的选手可获得中国网球协会或承办单位颁发的成绩证书。

十六、服装:

参赛选手上场比赛必须服装整洁,不得穿文化衫上场比赛。提倡女运动员穿网球裙。

十七、对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对违反行为准则的参赛选手,将视情节和违反的条目给予罚分。

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分目录》(见附表3)。

(一)处罚程序: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款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裁判长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处罚办法:

1、处罚结果应在选手参赛记录中予以登记。

2、罚分,按行为准则罚分目录处罚。由裁判长在本站比赛的分值表中体现。

3、被处罚者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中国网球协会申诉。申诉办法是由被处罚者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网球协会并交纳500 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如取消原处罚则退回罚款和申诉费。申诉时限为从接到处罚通知后两小时内有效。中国网球协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十八、仲裁委员会:

赛事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网球协会、承办单位、赛事监督和裁判长等人组成。

十九、医疗:

承办单位必须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比赛期间,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供裁判长参考。

二十、提供肖像权与放弃索赔:

选手一旦参赛,就自动无偿提供给中国网球协会和承办单位及赞助商在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作为参赛条件之一,所有参赛人员同意放弃因比赛中受伤或遭受损失(往返途中或比赛过程中)而向中国网球协会、比赛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府索赔的权利。

二十一、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北京网球场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中国网球协会、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取消其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不良记录并公布在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网。

二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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